黄金路(冠宇厂西侧)复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银桦路317号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13日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黄金路(冠宇厂西侧)复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4,156.7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314,156.74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黄金路(冠宇厂西侧)复绿项目 |
1(项) |
314,156.74 |
314,156.74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信息: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银桦路317号2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500元/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银桦路317号2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13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银桦路317号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如采用网上获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获取指引》,咨询电话:0756-****687,邮箱:****@163.com
3.****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执行《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执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发布公告的媒介:****政府网(https://www.****.cn/)和****官网(http://zhgdgx.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井岸镇井湾路319号
联系方式:黄工、137****9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银桦路317号2楼
联系方式:纪琳琳、莫茵、刘诗婷、0756-****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琳琳、莫茵、刘诗婷
电话:075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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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