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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119提案的答复函
周鼓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摩托车规范停放与安全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提案》(第11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与区消防救援局、区**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组织行业培训。****行业协会印发了《关****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电动自行车充电“四不要”》、《电动自行车“七严禁”》等宣传海报5000余份,在住宅小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张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微信群、楼宇电视、公示栏等贴近业主生活的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业主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二)充电桩建设提速增量。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市、****工作部署,召集28****工作部署会议,逐一签订工作任务书,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多份《工作提示》,指导镇街主动履行属地责任,积极推动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摸底和建设工作,督促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开展充电设施摸底和建设工作,务必满足居民用电需求。2024年我区既有小区增设充电端口973个,2025年增设充电端口690个,现有充电端口约1.1万个,电动自行车约4.3万辆,配件比3.9:1,既有小区充电端口数量已满足5:1充电设施配建比。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结合“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对全区134个物业小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与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工作台账。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消****派出所报告。
(四)强化充电价格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宣传解读会,印发《**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告知书》,****公司在小区充电位置广泛宣传电价政策。****监管局转发《****委员会****管理局关于贯彻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发改委〔2024〕112号)贯彻落实**市有关电价政策,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分别标明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既有充电设施点位139个进行指导。
(五)相关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监管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局狠抓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维修店铺95家,下达责令改正2起,查处****车行为1起,发现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案1件,扣押电动自行车10辆,开展针对性执法抽查3批次,发现不合格2批次,罚款7万余元、没收充电器1400个;区******局、区城管局摸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560处,清理违停充电车辆653辆,整改架空层36个;区经信委组织辖区电动车生产企业爱玛宣贯学习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在新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展生产工作;****管理局约谈共享电单车小玛企业负责人,同时联合区消防救援局、区**局开展街面停放秩序检查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共检查处置沿街门店违规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989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张贴警示海报、悬挂醒目横幅、播放科普短视频等方式,让“电动车不上楼、不飞线、规范充电”的提示随处可见;****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开展“敲门行动”,结合典型火灾案例面对面讲解违规停放充电的致命危害,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依托业主群、社区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定期推送安全指南、曝光违规行为,形成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宣传格局,让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推动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对已建成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鼓励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利用小区地面公共空间设置充换电场所,确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充电场所的,可以依法利用人行道等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充换电设施,****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持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机关****派出所报告。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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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
(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