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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社会保障局****分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组)进行登记。
地址:**高新区高新大道777****中心一号楼3084办公室;电话:027-****0227。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申请单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地址 | 保证金金额 |
| 1 | ****中心城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 **** | **** | ****开发区内 | 200万元 |
郑重提醒:高新区现金缴纳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目前已完工验收的项目,****分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组)申请退还。
****社会保障局
****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