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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焦粉焦粒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焦粉焦粒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省**市**区义井镇下拔剑村义和街39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 28629m2 ,总建筑面积147209m2 ,其中包括**生产车间9750m2,销售厅3500m2,****办公室1470m2,购置筛分机、皮带输送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焦粉毛料15万吨,年储存煤炭 5万吨,目前项目实际为年储存煤炭 5万吨。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