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 项目名称 | ****养殖场沼气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市双**镇槎梓桥村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电机组的扩建,****养殖场的扩建。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西南角,根据《******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可知:企业产生****牧场挤奶厅供热水、员工生活热水,另一部分用于沼气发电。企业配套建设有700m3的沼气池、200m3的沼气罐以及沼气输送管道。原有沼气发电机组为130kW,已于2023年1月废弃,考虑现有企业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专业团队的加入,使企业产生的沼气量以及沼气稳定情况有所提高,故企业于2023年重新投资400****养殖场内建设2台150kW沼气发电机组,1套脱硫系统以及相关的土建及板房设施,不设置储能系统。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0m2,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最大发电量为270万kwh,发电量用于企业内部使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监测浓度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厂界臭气浓度(无量纲)、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凝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机械格栅+调粪池+调节池+厌氧发酵)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水肥料用于租赁种植用地的牧草、****基地,不排入地表水体。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冷却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铅酸蓄电池、废滤芯、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脱硫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