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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442483P | 建设单位法人:庄秀丽 |
| 于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开发区 |
| **高新区**卓越东街、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三路、北至规划一路 |
| ****超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 高新区**卓越东街、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三路、北至规划一路 |
| 经度:125.210620 纬度: 43.7664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31 |
| 长环新审(表)〔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442483P002W |
| 2026-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0 |
| 2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44248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442483P | 验收监测单位:**省鑫****公司 |
| ****0184MA7FH7RM7Q | 竣工时间:2025-12-03 |
| 2026-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86U3gx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试车间1、中试车间6(实验室2)、中试车间3(仅建设车间为远期预留,无中试内容)、中试车间4(实验室1)、中试车间5(仅建设车间为远期预留,无中试内容)、****工作站、地库等;新增建筑面积39522.94m2 | 实际建设情况:**中试车间1、中试车间6(实验室2)、中试车间3(仅建设车间为远期预留,无中试内容)、中试车间4(实验室1)、中试车间5(仅建设车间为远期预留,无中试内容)、****工作站、地库等;新增建筑面积39522.94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可吸收人工骨10万盒、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40万支、聚乳酸面部填充剂20万瓶、聚左旋乳酸复合填充剂50万瓶、透明质酸钠注射液60万支、可吸收性外科缝线500万根、自闭合可吸收性外科缝线200万根、PPDO面部埋植线200万根、PLA面部埋植线200万根、可吸收接骨螺钉40万件、可吸收接骨板10万件、可吸收单丝100kg、全缝线锚钉900枚、可吸收钉鞘固定系统500个、部分可吸收人工韧带200根、可吸收界面螺钉1万枚、可吸收肌腱韧带固定螺钉1万枚、带袢钛板(包括带袢钛板增型)1万个、聚醚醚酮带线锚钉5000个、可吸收带线锚钉5000个、可吸收免打结锚钉5000个、非吸收性外科缝线5000根、圆扁圆缝线5000根、纽扣钛板5000个、金属带线锚钉(包括增型)5000个、聚醚醚酮界面螺钉1万枚、聚醚醚酮挤压螺钉1万枚、半月板缝合器5000个、聚醚醚酮肌腱固定螺钉1万个、非吸收性外科缝线(带针)5000个、金属带线锚钉(带针)5000个、壳聚糖止血敷料1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可吸收人工骨10万盒、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40万支、聚乳酸面部填充剂20万瓶、聚左旋乳酸复合填充剂50万瓶、透明质酸钠注射液60万支、可吸收性外科缝线500万根、自闭合可吸收性外科缝线200万根、PPDO面部埋植线200万根、PLA面部埋植线200万根、可吸收接骨螺钉40万件、可吸收接骨板10万件、可吸收单丝100kg、全缝线锚钉900枚、可吸收钉鞘固定系统500个、部分可吸收人工韧带200根、可吸收界面螺钉1万枚、可吸收肌腱韧带固定螺钉1万枚、带袢钛板(包括带袢钛板增型)1万个、聚醚醚酮带线锚钉5000个、可吸收带线锚钉5000个、可吸收免打结锚钉5000个、非吸收性外科缝线5000根、圆扁圆缝线5000根、纽扣钛板5000个、金属带线锚钉(包括增型)5000个、聚醚醚酮界面螺钉1万枚、聚醚醚酮挤压螺钉1万枚、半月板缝合器5000个、聚醚醚酮肌腱固定螺钉1万个、非吸收性外科缝线(带针)5000个、金属带线锚钉(带针)5000个、壳聚糖止血敷料10万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化水制备废水产生量共24.74m3/d(6805.2m3/a),直接排市政管网;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共24.5m3/d(7350m3/a),****处理站处置规模50m3/d(工艺: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A/O处理)处理****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 (2)废气 工艺废气:挤出造粒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生产和实验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直接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 污水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93)表2中的标准。 食堂油烟:食堂设置6个灶头,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85%的净化装置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排放标准。 (3)噪声 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振垫、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普通废弃包装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树脂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边角料外收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外收综合利用;污泥交给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DMF废液、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液、金属废清洗剂、空调系统废过滤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化水制备废水产生量共24.74m3/d(6805.2m3/a),直接排市政管网;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共24.5m3/d(7350m3/a),****处理站处置规模50m3/d(工艺: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A/O处理)处理****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 (2)废气 ①工艺废气: 挤出造粒废气:项目建设2台挤出造粒机产生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至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生产有机废气:主要包括人工骨、透明质酸钠及面部填充等配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注塑、纺丝、挤出(统称注塑室)过程中运用一套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环氧乙烷灭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措施:配液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灭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环氧乙烷释放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工艺废气的产生排放环节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废气处理方式不变。 ②实验废气 实验室1和实验室2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学试剂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8根25m高排气筒(DA007—DA0014)有组织排放。 实验废气的产生环节与环评阶段一致,废气处理方式不变,废气处理措施数量由4套增至8套。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氨和硫化氢去除效率60%)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6)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排放环节与环评阶段一致。 ④锅炉废气 项目建设4台4t/a的燃气蒸汽锅炉,取消2台备用燃气蒸汽锅炉的建设,4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4台燃气锅炉烟气经一根27m高烟囱(DA0015)排放,满足高出周围200m内建筑(厂内最高建筑22m)3m的要求。 锅炉废气产生排放环节与环评阶段一致。 ⑤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设置6个灶头,食堂油烟经楼顶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楼顶排放(DA017)。 食堂油烟处理方式与环评阶段一致。 ⑥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和实验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过滤后由排风口排放,与环评阶段一致。 (3)噪声 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振垫、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普通废弃包装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树脂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边角料外收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外收综合利用;污泥交给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DMF废液、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液、金属废清洗剂、空调系统废过滤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情况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锅炉建设数量比环评阶段减少2台;挤出造粒废气处理采用更适合医疗行业的滤筒除尘器,数量增至2套;配液室废气根据实际布局考虑风阻影响,将原设计集中处理的废气改为分别处理,活性炭吸附措施增至3套;环氧乙烷释放室废气将原设计2套吸附装置合并为1套处理;实验室废气根据实际布局考虑风阻影响,全部收集后由8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锅炉废气排放考虑周边200m建筑物高度,将排气筒高度增至27m,满足高出周边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周围最高建筑22m);其他环保设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监测报告,废气排放颗粒物浓度比环评阶段未增多,未造成污染物排放量的明显增加,滤筒除尘效果可行有效。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155 | 0 | 0 | 0 | 1.415 | 1.415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9 | 0 | 0 | 0 | 9 | 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5 | 0 | 0 | 0 | 0.35 | 0.3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 | 0 | 0 | 0 | 0.17 | 0.1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规定(氨氮:45mg/L) | ****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A/O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 |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规定(氨氮:45mg/L) |
| 1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 配液室废气 、 灭菌室废气、 环氧乙烷释放废气 、经6套活性炭+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6);注塑、挤出造粒废气经滤筒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配液废气、灭菌废气及环氧乙烷释放室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
| 2 | 实验废气治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 实验废气经8套活性炭+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014) | ****实验室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
| 3 | 污水站废气处理措施 | 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标准及厂界浓度要求。 | 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氨和硫化氢去除效率60%)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1)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 | |
| 4 | 锅炉废气处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4台燃气锅炉在1间锅炉房内建设,锅炉烟气汇至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DA015) | 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食堂油烟处理措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排放标准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在楼顶排放(DA017) |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浓度未检出,净化效率大于85%,食堂油烟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排放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类等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 1 | 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在厂区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油桶、废油、DMF废液、实验室废液、金属废清洗液、废过滤器、污泥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已建设固废储存设施,危险废物已建设危废间暂存设施,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
| 1 | 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已落实。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已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本次环保措施均为**,无依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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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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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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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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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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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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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