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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五金厂于2025年3月14日签订位于和泰村第1小区置业路边厂房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乙方中途停租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经双方协商,于2026年6月26日起终止和泰村第1小区置业路边厂房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租金统一计算至2026年6月26日,租赁方于2026年6月26日前无条件交回位于和泰村第1小区置业路边厂房,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交回物业时须保证厂房供水、供电、消防配置正常,并清空厂房内杂物。村经联社将没收****五金厂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合计人民币91500元(大写: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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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