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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财政厅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财会〔2026〕145号)有关在我市**区开展试点的要求,我局对**区36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形成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现将本次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提交《**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9923
联系地址:迎宾路358号财税大厦二楼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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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