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华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建(构)构筑物、公用设施日常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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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子公司 建(构)构筑物、公用设施日常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一、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年度零星维修及改造工程施工,建设资金自筹。比选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及子公司建(构)筑物、公用设施日常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

2.2维修地点:涪**剑门路西段180号、涪**剑门路西段228号、****园区淘金大道西段1号、高新区**镇兴昌大道55号、涪**临园路中段80号、涪**剑门路东段37号;

2.3规 模:单项工程费用小于20万元,年度工程费用累计总额小于100万元;

2.4工期要求:按单项工程基建维修单要求;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从完工验收之日起;

2.7比选范围: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临时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小型改造工程等;

2.8定点家数量及服务期限:定点服务数量为1家,定点服务周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9优惠率最低限价10%、最高限价20%。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响应。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比选响应均无效;

3.3信誉要求: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约介入诉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响应。

4.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比选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预审资料: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响应人鲜章的复印件;

(3)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收加盖响应1 人鲜章的复印件。

5.2凡资料不全、响应人与其证照不符的将被拒绝。

6.响应保证金:无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6日12:00时,地点为:****园区淘金大道西段1号(营销部)。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不当众开标。标书代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网站上发布(http://www.****.cn/) 。

9.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园区淘金大道西段1号(营销部)

联系人:李先生(182****3311) 邮箱:liwenzhen@xheng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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