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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百供电函〔2026〕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西部网架结构,降低停电风险,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马隘镇、都**,**市大道乡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线路工程
1. 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20.3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路径长度约19.94千米,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36千米。**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300平方毫米,电缆截面采用1×500平方毫米。
2. 变电站间隔工程
(1)220****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在云灵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2)110****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在乐林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3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73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金以外的80%(2692万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金由****筹措。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满足节能要求,优化布置减少占地,有效降低建筑面积能耗,杜绝土地**的浪费;同时选用低损耗设备,合理选择导线型式,减少线损,采用节能金具,减少电晕和涡流损耗。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的复函、****政府《关于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有关问题的批复》(靖政函〔2026〕14号)、******局《关于〈**供电局再次征求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函〉的回复意见》、******局《关于云灵~乐林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