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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时止,共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