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组建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联盟牵头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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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水**治理能力,推动**共享、技术互通与标准共建,根据《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安排,经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工作组商定,拟在我省区域内遴选牵头单位,组建“长三角区域职业病****指导中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盟宗旨与目标

联盟是区域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协作组织。旨在打破行政壁垒,整合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指导中心、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技术协作,发起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数据共享与互通,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交流平台,共同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与经验,提升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能力与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牵头单位遴选范围与条件

本次遴选面向全省具备****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作为联盟牵头单位的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承担公益性职能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煤矿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防护技术积累与行业声誉;

3.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团队与先进的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职业健康安全工程防护相关课题或项目;

4.具备较强的跨区域**整合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牵头制定联盟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业技术标准;

5.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等平台的失信惩戒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材料申报:有意向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长三角区域职业病****指导中心联盟牵头单位申请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含单位简介、技术成果、过往工程防护案例等)。

2.专家评审:主办方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

3.结果公示与确认:评审结果将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牵头单位并启动联盟组建工作。

联系方式:申报单位如有疑问或需提交申报材料,请联系联盟筹备工作组。

联系人及电话:程学理,0551-****9540;地址:**市**路435号;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长三角区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

中心联盟筹备工作组(****代章)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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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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