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湖监区罪犯改造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食堂)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即将实施的“****马家湖监区罪犯改造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食堂)”进行了公开招标。2026年6月26日09时30分,在****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开评标活动。****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7413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夏**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44254 |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748350.11元 | |
| 项目经理 | 汪焱忠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02324 | |
| 工期 | 1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书面提出。
二、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异议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资料);
(二)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五、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特此公示。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9楼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8707
****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