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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市**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验收单位:****
地理位置:**壮族自治区**市**县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8日在**市主持召开****市**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EPC总承包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公司,监理单位**八桂****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2026年6月26****水利局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市**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市**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市**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1个月)。
联系人及电话:罗工/0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