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湖滨北路与湖滨中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福建-厦门-思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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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本单位已完成**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概况

**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A****门市思****社区,位于厦****公司东侧。地块周边北侧为体育路,西侧为空地,隔空地为厦****公司,东侧和南侧均为闲置空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9209°,北纬24.48651°,地块总面积4575.30m2(基于CGCS2000坐标系)。根据调查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该地块历史为筼筜湖海滩地,于1974年、1975****政府划拨给**外贸东渡港区建设仓库,****门市对外贸易局及其改制后的单位使用,仓库内存放散杂货;于2007年租赁给厦****公司作为汽车4S店及维修车间;2021****门市****公司****政府****政府储备用地,地块上原有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建筑垃圾完成清运,净地交付,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

2021年2月,******公司委托****对本地块所在区域(32449.749m2)退场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名称为滨北101地块,2021年地块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绿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目前地块规划正在调整,根据****(现地块管理单位)出具的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确认函可知,其中4575.30m2范围内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由于地块规划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中4575.30m2用地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第二阶段调查(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结论

2026年6月,开展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采样工作,现场采样阶段采集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并对不同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无机物等项目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土壤

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并送检74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锌、锰、银、钡、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和五氯酚,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锰、银、苯酚”检出值符合参考**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钡”检出值符合**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限值。

(2)地下水

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水土同点,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并送检9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外的其他37项、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银、钡、镍、2,4,6-三氯酚、五氯酚。其中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项目为浑浊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浑浊度、耗氧量、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已供应自来水,同时地块所在区域属于地下水限采区,后续不存在人体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且重金属锰不具有挥发性,故地下水中锰不存在暴露途径,无需对上述指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外布设的地下水对照点D0中氨氮检出值超(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由于氨氮为铵根离子和游离氨的混合物,而游离氨易挥发出氨气,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下一阶段需要对地下水中氨氮指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三、总结论

根据本地块历史监测数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结果,**区**北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为污染地块,土壤中存在一个土壤点位S4在0.5-0.8m土层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通过无污染点连线法确定出土壤污染的范围,0~1.0m土层调查地块内石油烃(C10-C40)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404.03m2,土方量为404.03m3,应当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明确污染土壤修复目标及实际修复土方量。

四、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刘 182****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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