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公告
****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询比采购条件
****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人为****,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下称采购人)决定对****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交易所备案发行(不超过20****公司债。拟选聘1****事务所,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覆盖注册申报、发行、存续期全阶段。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债备案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交易所****人民政府****委员会报批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答复、澄清、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司债备案和发行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交易所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3****公司债备案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券备案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4****公司债备案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提供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法律服务(如有)及其他所需法律服务。
(5)根据需要,出具鉴证意见。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进度要求:报价人应在采购人每次提出需求后10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服务成果初稿,采购人修改意见反馈后的5工作日内,报价人提交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服务成果正式稿。
2.5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公司债****交易所挂牌之日止。
2.6最高限价:17万元(含税)。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机关****事务所****分所,并已在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须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备案证明。
3.2业绩要求: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3****公司债发行相关的法律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注:报价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其中,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及项目服务内容等能够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
3.3人员要求:
团队中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专职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主办律师1人,并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
注:执业年限以获得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的扫描件(如因换证、异地调动等原因当前生效的律师执业证无法体现已执业5年的,请提供过往律师执业证明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自述证明),标明的时间计算为准;提供身份证(正、反面)、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报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4.2报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3报价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4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除。
3.4.5报价人自2023年6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律所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司法局行政处罚、未被律协处分;同时不存在任何****集团私募公司债备案和发行。(提交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3.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23:59止(**时间,下同),使用账号及密码登录**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http://gxjh.****.cn)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逾期将无法办理询比采购文件等资料下载。
具体操作:点击**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cn)主页,第一步【招标执行】-【我要参与】-【立即参与】(参与多标段的需要选择相应标段);第二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付款】;第三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有平台操作相关疑问,咨询电话:400-****-2166转7)。
4.3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4.4编制报价文件无需使用CA。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30止(**时间)。
5.2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在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中下载。)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并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因报价人原因导致电子报价文件无法正常识别的,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报价人递交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须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标段),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5.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报价人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报价人须使用密码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视为撤销报价文件。
5.5本询比采购项目报价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无需现场开标,无需缴费办理电子CA。
5.6报价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可在交易平台“常用工具”下载观看https://gxjh.****.cn/cms/gxjh/webfile/zdgxjh=tool/index.html。
6.质疑与投诉
报价人若对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或询比采购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cn)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28楼
联系人:韦工
电话:199****419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9楼916室
联系人:陈映、陈晓维
电话:0771-****400
邮箱:****@163.com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名称:****
地址:****市**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28楼
电话:0771-****118
电子邮箱:****@163.com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1日
****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文件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报价人:
现对《****2026****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本澄清与询比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一、针对潜在报价人提出的问题如下,答复如下:
问题一:采购文件3.3条款要求配备主办律师1人,请问文件所指“主办律师”是否等同于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答复:不是,主办律师为主要承接本项目服务的律师。
问题二:我所拟为本项目配置多名专职经办律师全程协同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请问是否允许将多名经办律师同时列为本项目主办律师
答复:允许,请报价人综合考虑,将主要承接本项目的律师列为主办律师。
问题三:若招标文件允许多人担任主办律师,人员配置评分项下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计分规则,是否以所有主办律师中执业年限最长人员的年限标准对应计取分值
答复:可以按照最长年限计分。
二、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23日9:30止(**时间)。
三、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