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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1.因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本次采购予以终止。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高新区吉庆一路284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8-****19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人:韩政杨
电 话:028-****2960转665
电子邮件: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