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富裕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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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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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众参与 情况

批复意见

1

**省****稻米加工项目

**县**桥镇

****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桥镇**桥村全胜屯。项目场界东侧、南侧为农田,西侧、北侧为村路。项目总占地面积60314.75m2,依托原有厂房新上稻米加工2条生产线及包装材料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水稻10万吨,年产精米5万吨、糙米2.185万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72%。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土建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和调试。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生活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取暖采用电采暖,生产不用热。加工生产设备自带收尘功能,并额外布集尘罩,收集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卸料在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进料仓和加工车间全封闭,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散装物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厂区地面进行全面硬化处理,及时清洁路面、洒水降尘并限制车速,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利用。生产废水在生产中全部蒸发,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米糠、碎米、稻壳以及筛分杂质等装袋后放置在固废库内,定期外售。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施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同意

****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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