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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留守儿童大病保险):
| **** | **省**市高新区高新三路12号中国人保(**)金融大厦2层01单元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61,500.00元 | 84.83 |
合同包1(留守儿童大病保险):
服务类(****)
| 1-1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留守儿童大病保险 | **市行政区域内 | 一、项目概括:**市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周边地区,如**县、**县、**区等,年龄主要在28天-18周岁。留守儿童监护缺位,意外伤害频发,为了加强保险保障,推广“民政+商业保险”模式,开展此次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磋商工作。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2.参保对象:本项目参保对象为符合国家留守儿童政策,28天-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参保对象:财政投入的投保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的留守儿童,年龄在28天-18岁之间。 二、保障方案: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5万;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3.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免赔0天,30元/天。最多不超过90天;4.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年度给付限额为1万元,年度免赔额为50元,赔付比例为90%;5.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含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年度给付限客为2万元,年免赔50元,赔付比例90%;6.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保险金(1)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包含41种,分别为: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尿毒症期、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症、肺结核(耐多药)、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心肌梗死、脑梗死、Ⅰ型糖尿病、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嗜血细胞综合征、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肝癌、白内障、矽肺[硅沉着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地中海贫血、脑卒中、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二****医疗机构确诊罹患以上规定的41重特大疾病保险金其中1种的,给付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同一被保险在同一保险期间只赔付一次。7.特别约定: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医疗保险金在理赔时,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未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50%。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四、验收标准:项目交付成果须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及导则和使用单位具体要求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年期 | 完全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161,500.00 |
沈凤婷、郭红刚、王恒(采购人代表)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留守儿童大病保险 | 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本级)
地址:**市**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6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未****开发区**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联系方式:176****63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房雪姣
电话:176****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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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