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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采购学生架床、空调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的回复
**市****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2026年采购学生架床、空调项目质疑函原件扫描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联合采购单位对质疑事项逐项核查核实,****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合规开展,现就质疑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回复:经核查,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公司将对本项目进行发布相关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该顶田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违反《****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采(2024)55号)。
质疑事项2回复:
(一)政策依据
****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5 号)相关条款明确: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鼓励预算单位(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并未强质性要求所有项目使用该相关条款,文件中“原则上”允许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无强制性一刀切约束。其分两层含义:
尾款支付:采购人原则上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该条款为优化营商环境倡导性、指导性规定,并非强制性禁止性条款,“原则上”允许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履约特点设置合理付款周期。
中小企业预付款:对中小微企业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不低于合同额 30%、不高于 50%;预付款在条件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核查意见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最新修订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本项目为大批量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一体化项目,存在货物分批进场、分楼栋施工、整体统一验收、资料归集流程复杂的特点,履约周期较长。招标文件约定“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整体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款”,是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及财政报账流程设置的合理结算周期,未违反政策强制性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条款的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已明确分标1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分标2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人后续签订采购合同时,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如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将与其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不高于50% 的预付款,并在条件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结论
本项目付款条款结合项目履约实际制定,符合桂财采〔2024〕555号文件政策精神及规定,贵司本项质疑请求不成立,不予采纳。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
2026年6月29日
附件信息:
**中学-质疑回复函.pdf (16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