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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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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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6-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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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6-29 10: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00立商品混凝土项目
**市**区西晓街27号-6
**** ******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西晓街27号- 6,地理坐标(东经124°52′47.358″,北纬46°40′16.941″)。项目租赁原**市德****公司闲置多年厂区,收购原有生产设备并优化调整生产运营模式;原厂原有环保设施老化、治理标准偏低,无法满足现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次改扩建同步实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改造。 原厂原有商品混凝土产能100000m3/a,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商品混凝土总产能150000m3/a。配套**环保设施:60㎡标准化车辆洗车平台(配套三级沉淀池、水循环系统);建筑面积不小于5㎡标准化危废贮存间;配套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生产废水沉淀池。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6%,环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削减、挪用。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项目现阶段尚未开工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1.运营期废气包含物料堆存粉尘、上料粉尘、输送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厂区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粉料无组织 VOCs。物料粉尘统一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收集后经 15m高 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全厂料场、输送廊道、筒仓配套密闭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 GB4915-2013 表3限值。
2.水泥、粉煤灰等粉料输送、筒仓装卸全过程密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VOCs管控要求,建立无组织废气巡检台账。
3.食堂油烟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设置专用排气筒高空有组织排放,严禁屋顶无组织直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餐饮标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并留存运维记录。
4.厂区出入口、物料道路常态化洒水抑尘,物料全部密闭遮盖,车辆密闭运输,从源头削减扬尘。

水污染防治:

1.生产用水分类管控:原料搅拌用水全部带入产品;道路洒水抑尘用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格栅+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配套洗车循环水箱,污泥定期清掏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
2.**独立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据汇水面积核算有效容积,厂区生产区设置截污导流沟、切换阀门,污染初期雨水全部收集沉淀后回用;配套容积不低于50m3独立防渗事故应急池,常年保持空置状态,配套提升泵、应急导流围堰,专门收纳消防废水、物料泄漏废液,严禁初期雨水池与应急池共用。
3.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合规单位清掏堆肥**化利用,建立清运台账,无生活污水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搅拌、输送、风机设备;高噪声车间墙体、门窗采取隔声降噪处理;振动设备设置独立混凝土基础并配套减振器,风机进出口采用柔性软管连接;厂区合理功能分区,厂界加密绿化,利用植被衰减噪声;厂区车辆限速、全域禁鸣;建立设备定期维保制度,定期校正风机动平衡,杜绝异常高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 类区标准,常态化监测,严防噪声扰民。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施与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防控体系,明确全厂防渗分区边界,留存防渗施工、渗漏检测资料。
2.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间):防渗层采用 2mm 厚**度聚乙烯防渗膜,渗透系数≤10cm/s,配套防渗围堰、泄漏导流沟;防渗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禁止单独使用黏土防渗层存放液态危废。
3.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防渗旱厕):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 K≤1×10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原料堆场、生产车间、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建立土壤、地下水常态化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布设监测点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跟踪监测,监测报告、巡检台账完整留存不少于5年;每季度开展厂区渗漏、土壤隐患排查,发现污染立即处置阻断扩散。》(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避免噪声扰民。

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处置率 100%):

1.一般工业固废:配套防雨、围挡、防渗专用贮存堆场,分类分区存放。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砂石、格栅渣、废弃混凝土、实验室废料用于场地平整、路基回填;废布袋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留存回收单位资质及转运记录;食堂废油脂密闭桶单独存放,交由具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建立收运台账。
2.生活垃圾:厂区定点密闭收集,由属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贮存间建筑面积不小于5㎡,分区存放液态、固态危废,配套强制通风、废气收集吸附装置、防火防盗钢制门窗、防雨顶棚、应急吸油毡、沙土等物资。规范悬挂危废标识,建立电子+纸质管理台账(保存5年以上),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周期不超过90天,委托具备对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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