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001/202606-00060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滁自然资规函〔2026〕127号 | 成文日期:2026-06-26 |
| ****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6-06-26 |
| 三年 | 信息来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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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省**市**口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5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修编)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和《**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省**市**口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5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修编)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滁自然资规函〔2022〕508号),并取得《******省**市**口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15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修编)备案告知书》(滁工信函〔2026〕3号)和《****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信息化局批准备案。项目建设对于开发利用国家矿产**,保障关键材料供应链安全,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用地符合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市明西街道境内,项目总用地26.3477公顷,其中露天采**16.7196公顷(本次申请不含采矿用地,此部分未申报),加工厂用地应控制在9.628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9.6281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涉及集体土地拟采取以入股联营方式供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等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用地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滁政秘〔2024〕92号),并列入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中。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本预审与选址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项目开工的用地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八、依据《通知》和《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