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黔陶乡2026年关口村猪场组蔬菜产业配套乡村振兴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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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黔陶乡2026****猪场组蔬菜产业配套乡村**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黔陶乡2026****猪场组蔬菜产业配套乡村**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区黔陶乡2026****猪场组蔬菜产业配套乡村**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市**吉山大街1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磋商小组出现资格评审错误,****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6年6月15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交易中心当日发布的本项目的评审公示内容所示,我公司在资格审查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响应中被认定为不通过,详见下图: 在得知此情况后,****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了复核,重新核对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进行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公司属于中型企业。对此内容的响应已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详见下图: 根据上述情形,我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在本项目的评审中,磋商小组出现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标书代写
请求: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 2.我公司如未在规定****公司质疑内容的实质性明确答复及处理结果,或者该答复处理结果有失公允,我公司将保留向贵单位监督部门及相关纪检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次磋商评审全过程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磋商小组的评审流程、判定标准全程严格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条款执行,不存在擅自更改评审标准、主观认定偏差情形。 经复核全套评审档案与贵司递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作出资格审查不通过结论,系严格对照采购文件中小企业资格评审标准逐项核验后得出,各专家独立判定意见一致,不存在单人主观误判、分值计算错误、超标准评分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启动重新评审的法定情形; 评审小组所有判定标准均完全沿用磋商文件公示条款,未增设、删减、变更任何资格审查条件,评审程序合法、判定依据充分。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综上,本次资格审查否决贵司响应文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明确标准、结合贵司提交的书面响应材料作出的合规评审结论,不存在资格评审认定错误,****公司****公司对此次采购项目的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你公司有依法投诉的权利。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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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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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黔陶乡2026年关口村猪场组蔬菜产业配套乡村振兴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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