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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管理部 ****建设部 ****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规定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现作如下修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评定成交标准三、评分标准商务分:
现修改为:
2.3提供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低压电工作业证人员,每一名得2分,满分4分;
注:提供身份证、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及2025年6月(含6月)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
注: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已发送至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邮箱,请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