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区县品牌班”培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62号)和《关于发布2026年**市产业链技能人才“区县品牌班”培训目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6〕31号)有关要求,现就**市2026年“区县品牌班”—“彭派药工”新增的健康管理师技能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市2026年“区县品牌班”—彭派药工(健康管理师、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技能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比选项目
二
申报对象
根据《**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区县品牌班”培训实施办法》,行业协会或**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条件和正常营业的职业(技工)院校、****学校等,可参加比选。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比选的承训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承训机构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培训或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服务内容和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市企业参保职工或以城镇职工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原则上应在**市参保,未在**市参保的,其工作所在地应在**市区域范围内。
(二)培训时间:采取小班制教学,每个班参训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个月。
(三)培训内容:须严格按照指定课程设计(见附件1)、《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课程安排或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实操训练,其中技能实操训练课程应不低于总课时的50%。
(四)培训要求:可采取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理论知识培训课程不高于总课时的30%,线上自主学习的应有统一的教学安排,培训平台应满足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要求;线下集中培训的应有签到记录和培训照片;实操训练场地应配备实操设施、设备和指导老师,培训时间可根据培训计划和学员需要,灵活进行安排。
(五)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妥善保存学员名册、培训签到、授课记录、学习记录、培训照片或视频等培训资料,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技能评价服务,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六)法律责任:承训机构应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补贴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和佐证资料应真实有效,并对培训真实性进行承诺,承担以虚假培训、虚构材料等手段套取、骗取国家培训补贴资金的法律后果。
五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能够按照备案的课程设计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市人社局培训业务指导与监管的机构请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期在“信用中国”或“信用**”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3、提供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年检(年审)结果,如截至比选报名截止时间还未出上年度审查结果的,可提供2024年度的;加急标书代写
4、申报单位的运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教学管理制度;
5、具备理论、实操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场地照片、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教学设施设备需列举清单并附照片);
6、申报单位具有履行开展培训必需的师资力量证明材料。师资力量包含学历证书、职业等级(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在职或聘用证明材料等;
7、根据培训项目《课程设计方案》(见附件1),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模式、教学安排、监督管理、师资团队、建立绩效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机制、考核方式(技能评价)、培训工作台账、班级管理(对学员学习过程的监督管理措施)、后勤保障人员(班次班主任等)、档案管理、就业服务、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师资配备中,每个培训班级配置专兼职教师3-5名,其中专业理论教师不少于1人,实习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
8、三年内开展相关技能培训的业绩资料;
9、申报资格承诺函(见附件2);
10、可印证承训机构具备相应承训能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方式
采用线下申报方式,按申报材料封面模板(附件3)及上述申报资料(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材料一式一份,于2026年7月2日17:00前提交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
评审规则
**市人社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拟承训机构。申报单位总数6家及以上确定3家,总数4-5家确定2家,总数3家确定1家,申报1-2家则比选取消。综合评审完成后,**市人社局将拟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作为相应技能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
七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选的承训机构如在培训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未能达到培训要求,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警告、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等措施。
(二)本次比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相关比选活动。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3163
地址:**市回龙西路18号**市人社局7楼7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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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