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模范实验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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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上****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依据《****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委员会****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及《****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5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初中学段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校长为本校校服采购第一责任人,对校服采购工作负总责。

第3条校服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学生自愿穿着校服、家长自愿选购校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置;

(2)公开透明原则: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家校共治原则: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校服采购各环节的决策与监督;

(4)质量安全原则:校服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

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4条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以下简称“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的具体工作。****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与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

第5条选用组织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校服款式、面料材质、颜色、价格区间等事项;

(2)组织校服供应商的遴选与评审;

(3)监督校服采购全过程,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4)定期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及服务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第6条教育、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对校服采购全流程实施外部监督。


第三章 采购前提与程序

第7条校服采购须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委员会充分沟通,就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达成一致意见;

(2)经起始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表决同意;未达到表决比例的,不得启动采购;

(4)原有校服款式认可度较高的,应继续沿用,严格控制随意更换款式。

第8条校服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禁止指定生产厂

家、固定采购品牌等违规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2)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列入校服质量“黑名单”的生产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组织评审,按照“质优价宜”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

(4)将中标供应商的企业信息、校服质量标准、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等内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合同须与信誉优质的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的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10条学校应与校服生产企业共同确认校服样衣并储存,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依据。

第11条采购周期按3年分段管理,初中阶段仅在预备起始年级开展集中采购,初一、初二、初三不再统一组织校服采购。

第12条采购各环节产生的资料(含家长委会会议记录、公示信息、招投标文件、合同、检验报告等)须全部整理归档,确保全程可追溯。标书代写


第四章 自愿订购与收费管理

第13条校服订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家长可按需选购全套或单件校服,学校不得统一打包强制配齐,不得将校服与其他物品或服务强制捆绑搭售。

第14****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代签采购合同。

第15条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谋取私利、收受回扣或变相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16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无偿配发校服,建立校服领用签收台账。


第五章 质量验收与“双送检”

第17条校服质量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

第18条学校接收校服时,须认真查验以下内容:

(1)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等是否齐全;

(2)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即“一次送检”),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

(3)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质量标识不齐全或与样衣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以拒收。

第19条学校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

(1)一次送检:校服出厂前由生产企业送检,学校接收时查验检验合格报告;

(2)二次送检: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学校须主动从每批次到货中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随机抽样,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学校公示栏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第20****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第六章 问题处理与监督问责

第21条验收不合格的校服全部退回厂商,相关损失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校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第22条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可能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的,学校应与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案处置。

第23条学校应建立校服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及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学校设立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家长反馈途径,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相关诉求。

第24条社会公益捐赠校服进场前须经过质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方可发放学生,不合格校服严禁入校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25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校服采购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26****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解释。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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