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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新鹏特种金属****基地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 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我单位)自主开展了“新鹏特种金属****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新鹏特种金属****基地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新鹏特种金属****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技照水士保持法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士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各项水士流失访治指标达到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目标值,符**士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新鹏特种金属****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 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项目联系人严工,联系电话:158****7586。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详见附件文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