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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平镇智慧城市照明管理平台及防漏电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
| 评估财政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1.中介服务机构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查),以确定项目单位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修改报告。初审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中介服务机构对需项目单位补充材料、修改报告的,自接受评审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和委托单位:3.经过修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审验通过后,中介服务机构8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是 | ||
| 2606-441900-04-01-260296 | ||
| 投资额(¥69,150,800元) | ||
| 备案要求 | ||
| 无 | ||
| 无 |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并出具报告。 | ||
| ¥25,000元 至 ¥20,000元 | ||
| 无 | ||
| 否 | ||
| 是 | ||
| 2026-07-0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