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批)发〔2026〕147号
关****园区风光同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的核准意见
永**中****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园区风光同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核准的请示》(永中泽昌字〔2026〕0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宁政发〔2017〕32号)、《**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及相关产业政策,现****园区风光同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项目代码:****)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永**、**区,项目起点为闽宁绿电220kV升压站,终点为**220kV变电站。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全长1×21公里(架空:1×20.5公里,电缆:1×0.5公里)。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为8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项目申请报告、******局《******局关****园区风光同场项目220千伏外送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银自然资函〔2026〕37******局《******局关****园区风光同场项目220千伏外送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公司关于印****园区(20万千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651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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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