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6〕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对**省**市七中北地热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林区**街房产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省****岗区汉水路180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七中北地热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出让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省****林区科研路西、****中学北侧
面积:0.044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26°56′38.786″ |
46°39′04.161″ |
| 2 |
126°56′48.239″ |
46°39′05.504″ |
| 3 |
126°56′50.334″ |
46°38′59.682″ |
| 4 |
126°56′39.445″ |
46°38′57.902″ |
| 5 |
126°56′37.594″ |
46°39′03.261″ |
| 6 |
126°56′39.021″ |
46°39′03.503″ |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0.220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7日
挂牌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11日
网上地址:http://www.****.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7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6年7月27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3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4.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9:00时止。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
5.竞买保证金缴纳:3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7:00,****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开户名:****有限公司
账 号:923********0579023
开户行:****银行****公司**市**街支行
行 号:403****01153
6.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自由报价期:2026年7月28日9:00—2026年8月11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3.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4.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部网站、****政府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6.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机关指定账户。
7.探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对地质的认识情况,仅供参考,相关资料描述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勘查前景、**品质等方面的任何承诺与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探矿权相关情况及勘查开采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全部条款。相关投资风险、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充分知晓,竞得该矿业权后,后续转采矿权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距离等相关规定;若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相关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草原、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搬迁、地上附着物等不在出让范围内。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地下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因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导致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相关风险及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矿业权出让及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相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竞得人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6.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均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勘查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应当杜绝**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推进绿色勘查工作,严格遵守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足额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法定义务。如转为采矿权后,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同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创建绿色矿山。
8.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生态环保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终止的,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依法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收回探矿权,仅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计利息),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不予退还。
10.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7月2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电话:李凤娟,157****177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款;在矿山开采时,每年按照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具体标准为地热水温度小于60℃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6%;地热水温度大于等于60℃且小于90℃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4.2%;地热水温度大于等于90℃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4.7%。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计算公式: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对交易过程存有异议的,可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1-****0259。
5.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杜先生;联系电话:0451-****5230,0451-****5228。
本公告在自然**部网站、****政府网站、****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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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附件:
1.交易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