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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审批文件链接(见附件) | 审批时间 | 环评单位 | 环评类别 | 备注 |
| 1 | **市新帅数控设备制造一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年产1500台数控设备)技改 | **** | **市**区仁义镇三联村207国道南面 | 32 | 18.2 | 贺八环审〔2026〕15号 | 2026.6.26 | **天泰****公司 | 报 告 表 | 同意审批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355,通讯地址:**市**区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局综合二股,邮编:5428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