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公司2026年人力**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第1、2、3、6、7标段(项目名称)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公司人力**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0547.18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6727.18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1199.18元。
第2标段-****公司人力**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7772.46元。
第3标段-****公司人力**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4996.54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博瑞****公司 响应报价:****9752.54元。
第6标段-****公司人力**服务
成交候选人:**泓润****公司 响应报价:****7732.48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市****公司 响应报价:****8172.48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5072.48元。
第7标段-****公司人力**服务
成交候选人:**市****公司 响应报价:****4086.72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人本****公司 响应报价:****8118.72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3206.72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1-****7151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
电 话:0731-****7152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监 督 机 构:****纪委**省监委驻****纪检监察组
电 话:0731-****7122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