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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心4栋1708室
被投诉人1:**亚兴建设****公司
地址:**市**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幢24层6号
被投诉人2:****教育局
地址:**县富陂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120米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流于形式,明知投标参与主****公司,却未准确界定行业属性与采购品目类别。2、采购人未将本次质疑函相关诉求及违规事项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告知公示,程序不透明、侵害供应商知情权。3、采购人对事项答复避重就轻、未实质整改,违规条款依旧保留,付款方式违规未纠正。4、采购人对事项答复避重就轻、未实质整改,违规条款依旧保留,行业划型标准仍未明确违规未纠正。5、采购人对事项答复避重就轻、未实质整改,违规条款依旧保留,采购品目定性-错误拒不整改。6、采购人对事项答复避重就轻、未实质整改,违规条款依旧保留,100万元预算未复核、虚高未核减。7、采购人质疑答复未依法依规履职,未暂停采购活动,未全面核查违规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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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