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标的物介绍 竞价须知 瑕疵及免责声明 竞价记录 服务费标准 公告信息 展样日期: 2026-06-23 至 2026-06-24 个人用户: 不允许参与 看货备注: 需要预约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类型: 现货处置 发票税率: 13.00%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承租权人: 否 附件: 下载 其他需要成交方承担的费用: 标的物为竞价方自提,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全部由竞价方承担 **分类: 废旧物资 履约保证金设置情况: 100000 交易结果确认: 立即确认 履约要求:成交方需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署,372日内完成货款支付,372日内完成货物清运,前述日期均为自然日。 本单位承诺所发布**处置信息不含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1 产品名称: 废钢渣 型号: 无 单位: 吨 数量: 50000 货物所在地: **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市********公司 规格: 无 类目: 钢渣">废旧黑色金属 > 钢渣
一、标的物
| 标的名称 |
项目 |
备注 |
| 废钢渣 |
1.高洁净钢废钢渣运输、处置及循环利用 2.其他工业固废运输、处置及循环利用 |
不提供材质单 |
注:标的物解释
(1)废渣:指********公司高洁净钢冶炼生产中产生且经过挑选后,由甲方指定确认不再使用的废料。包括电弧炉冶炼热泼黑渣、钢包浇注后白渣及浇注过程产生的耐火材料、电炉沉降室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
(2)其他:指********公司高洁净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灰土(非建筑垃圾)、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含化纤编织物、布质材料、废木板等)等一般工业固废。
二、标的数量
1.约500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过磅吨数为准)。
2.执行时间:2026年7月12日至2027年7月11日。;
上述两执行条件任一到期/量,即视为合同执行完毕。
竞价须知
瑕疵及免责声明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公司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公司章;
3.提供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员工证明,****公司章;
4.提供《响应承诺函》(附件1-2),加盖公司章;
5.具备钢渣等固废处置环评批复能力≥5万吨/年,且项目已通过验收,废渣循环再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要求。
6.竞买方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合规。
7.已连续与**特钢签订废渣处置合同3年及以上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8.竞买方所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当期环保(目前不低于国六)排放标准,且车辆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9.竞买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即可开展废渣的拉运及循环再利用生产工作。
10.因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环保政策发生调整、变化造成设备设施更换、调整以满足相应要求的,竞买方必须完全响应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费用。
转让方承诺
一、竞价说明
1.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处置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9日14:00前)内缴纳完毕,逾期平台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平台要求缴入指定账户。
(4)各竞买方须按照平台要求的时间缴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竞价。
2.竞价保证金的扣除及退还
(1)竞价过程中,如发现竞买方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或竞价资质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及无故干扰竞价程序等行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直接扣除。
(2)竞价完成后,未竞得的,平台将按照平台约定时间退还竞价保证金;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毕,且经平台确认缴纳了应支付的平台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3.本次竞价设置起始价格,起始价格对外公布,竞买方从起始价格开始递增出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元/次
标的交割
一、具体处置说明
1.本次竞价报价为含税价(税率13%),竞买方竞价前可到**特钢进行现场勘察(时间:6月23-24日),请竞买方到现场勘察并给与确认(上传《勘察确认书》附件3)。凡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拉运。
2.标的物采用买受方自提方式,买受方对高洁净钢生产现场的废渣进行拉运出厂、合规循环利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及处置费等全部由竞买方承担。
3.买受方须按**特钢通知要求时间完成废渣的拉运,拉运****公司安排,不得挑选。在拉运过程中,必须遵守**特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接受**特钢现场安全管理。拉运车辆须符合当期环保要求,并对所拉运废渣进行遮盖。拉运及循环利用全过程应符合各级环保要求及合同约定。
4.合同执行前,买受方须提前向**特钢支付拾万元(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
二、结算方式
先付款后提货,最终结算数量以**特钢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过磅费用由**特钢承担。
特别告知
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1.买受方存在以下情况的,**特钢处罚买受方2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时买受方须及时补交:
(1)运输车辆及过程不符合道路运输及环保管理要求的;
(2)不能够按照**特钢提出的管理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
(3)发生废渣及其他工业固废拉运不及时的;
2.买受方存在以下情况的,**特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的废渣循环利用资质证明到期但未能继续提供的;
(2)买受方发生无力解决或不能够及时解决的各类纠纷;
(3)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包给第三方的;
(4)全年发生废渣、工业垃圾清运不及时情况3次以上的;
(5)履约保证金被扣完,拒不续交的;
(6)存在其他影响**特钢正常生产秩序的。
3.买受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况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特钢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竞价:
(1)竞价成交后,买受方须在3日内与**特钢签订《销售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的。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存在以非正当途径或手段获取废渣循环利用收益行为的。
4.买受方发生上述2、3条款的,直接列入**特钢“黑名单”。
二、合同终止说明
1.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1)**特钢产业发生调整或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2)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
(3)**特钢具备废渣自行回收利用能力要求终止的。
2.合同期限内,如果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续处理事宜。
3.高洁净钢废钢渣循环再利用合同生效后,由于买受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必须保证继续履行一个月,直至**特钢签订新合同,方可按程序开展原合同终止工作。
4.在生产运营期间,因买受方人员或设备造成**特钢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等安全事故的,买受方须赔偿**特钢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特钢有权终止合同。
三、其他
1.合同由**特钢制定。
2.合同签订后,如有法律纠纷,须****法院进行办理。
3.现场勘察、竞价事宜等咨询,请联系**特钢任先生,联系电话:185****7036。
竞价记录 序号 状态 竞价号 价格 时间 1 领先 G2660 31.00 2026-06-29 14:37:42 2 出局 Q5998 30.00 2026-06-29 14:10:38 服务费标准 成交金额 服务费标准 0万元 - 10万元(含) 2% 10万元 - 100万元(含) 1.5% 100万元 - 500万元(含) 1% 500万元 - 1000万元(含) 0.5% > 1000万元 0.1% 备注:示例:若场次成交总金额为800万元,则对应平台服务费=10x2%+(100-10)x1.5%+(500-100)x1%+(800-500)x0.5%=7.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