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6-05-20 |
| **** | 发布日期:2026-05-2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勘察、开采矿产**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划定**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划定**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4.申请登记的**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5.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自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自然**部关于矿业权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7.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的已汇交地质资料;
8.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9.煤炭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划定**范围批复(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范围图(原件);
4.矿产**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7.矿产**开发利****管理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9.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实现共享后取消】(复印件);
10.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煤炭类)(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3.军事部门的同意意见(原件);
14.****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5.经信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6.计算机报盘(光盘)。【实现信息采集条件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管理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
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二、地图审核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2.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申请材料:
1.**省地图审核申请表(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地图编制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编制地图资料说明(原件);
5.地图和地图产品样图,电子地图还应当提交数据(原件);
6.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以及直接测绘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应提供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测绘地理信息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
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三、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2.一次性开发超过20公顷不超过50公顷以上;
3.拟开发区域现状属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
4.申请人具备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的法定资质、资格及能力;
5.申请人有合法的资金保障;
6.申请人与所有权人签订合法开发承包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50年)。
申请材料:
1.土地开发呈报审批表(原件);
2.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报告(原件);
3.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
4.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
5.开发承包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原件);
6.如开发用地涉及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实现共享后取消】;涉及征地、拆迁的,应附具征地、拆**置方案或有关协议(原件);
7.开发承包保证金进账凭证(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8.开发承包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用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书(或身份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
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法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不缺项。
申请材料:
1.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
2. 涉密资料使用的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3.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保密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和设备条件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测绘地理信息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原件);
3.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或立项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市、县或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应有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规划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
5.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初审报告(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6.规划修改方案(原件);
7.踏勘论证意见(原件);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自然**部《划拨土地目录》;
2.符合自然**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申请材料:
1.****政府同意划拨批准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6.征地图(原件);
7.补偿兑付已完成的证明(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9.规划(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0.规划红线图(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1.宗地图(原件);
12.单位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政府权限范围;
2.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2.****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4.宗地供地方案(复印件);
5.企业机构代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6.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7.发改部门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工业用地)(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8.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工业用地)(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9.宗****省政府征收转用批复或存量说明)(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1.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2.宗地红线图(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
2.所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申请材料:
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的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6.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受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9.分割转让及剩余土地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10.受转让方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九、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身份资料: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属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划拨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5.地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果未建成房屋的或属未办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危房的,此件免交;
6.宗地的规划手续(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7.地方政府准予转让划拨土地的批文,如果属自然人转让划拨土地的,此件可免交(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8.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及缴交转让价款的凭证;如果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国资委批复文件、公开交易产生的交易委托书、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9.如果转让的房地产设有租赁权的,提供转让前转让人告知承租人转让租赁标的物计划的书面证明或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原件,承租人购买承租房地产的,此件免交)。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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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申请书(申请函)(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3.原规划用途批准文件(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6.规划红线图(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7.宗地图(原件);
8.地籍调查表(原件);
9.评估报告(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一、临时用地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受理:
1.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生产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生产建设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和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
3.矿山企业开采小型矿产以及零星分散**,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原件);
2.土地复垦保证金(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临时用地协议书(原件);
4.经市、县自然**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原件);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
7.勘测定界图(原件);
8.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9.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0.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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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申请的用地应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2.申请用地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农用地;
3.申请者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企业;
4.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已取得发改等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1.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3.乡(镇)村企业的认定证明(原件);
4.发改等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原件);
6.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意见书及附图等规划文件(原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原件);
8.申请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同意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书面协议(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三、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申请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城市规划区的还需符合城市规划;
2.申请用地应是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
3.****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4.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2.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证明(原件);
3.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4.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
6.勘测定界图(原件);
7.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原件);
8.环评资料(原件);
9.申请人身份材料(复印件);【实现共享后取消】
10.申请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同意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书面协议(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自然**权益和利用科)-决定(局领导)-办结送达(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59-****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决定(窗口)—办结送达(窗口或邮寄)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9- ****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五、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受理条件:
1、已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已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取得市资规局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一式2份)
2、建筑专业平、立、剖A3蓝图,面积统计表。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审查(用途管制科)—决定(分管领导)—办结送达(窗口或邮寄)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网**分厅http://hs.****.cn/
2、**区政务新区9****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9- ****016投诉电话:0559-12345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