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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吉喜花海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工程****旅游局投资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至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旅游局委托****编制了《 **县吉喜花海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6年6月5日组织召开了“ **县吉喜花海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士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士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士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达到批复的目标值,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符**士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