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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1、本项目服务期限由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为止,设计单位提交初设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设计单位提交修改完善版初设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查报告)修改为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为止,设计单位提交初设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设计单位提交修改完善版初设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查报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最新修正后的为准。
2、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