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5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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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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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5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数量:1套,详见技术任务书。

交货地点:**省**市**区奕****园区昱山路19号。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起重机配套钢构(含基础及轨道)、5吨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机型要求:详见技术任务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为:5吨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交货期:计划2026年8月20日前验收完成,取得使用登记证,具备使用状态。

*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

货款结算办法:*费用由甲方****与乙方中标人直接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开箱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挂账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凭设备的预验收报告,挂账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收到终验收报告、4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挂账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乙方同意以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并出具质保期满合格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4)项目需全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100%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近1年(2025年06月25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起重设备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9万元(含税)及以上。标书代写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投标人应是****公司或分支机构承****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

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结算单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备注:

1.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委员会或招标人要求进行核查的,供应商有提供对应业绩发票原件的义务。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

2.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即2024年-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2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注:投标人成立较晚的,只评审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2日(**时间,下同)联络曹经理,180****8905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信息调查表》、《承诺书》等资料。

4.2、计划:2026年7月3日提供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9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5.2本次投标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标书代写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开启密码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发至****@dfiseki.com。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在****网站(https://dfiseki.com/)发布。

6.2通过****网站发布的各类公告、文件、澄清、变更、通知、公示等所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说明

本文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一项没有作出响应或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8.异议与投诉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对招标公告的异议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8.2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异议函。

8.3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2日内作出答复的,招标人应向异议人书面说明原因。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3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5异议与投诉通过****官方渠道进行。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奕****园区昱山路19号

联系人:张旭

电话:181****1661

电子邮件:****@dfiseki.com

9.2监管单位:****

联系人:曹竹云

电话:180****8905

电子邮件:****@dfiseki.com

10.重要提示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

为更好的服务贵单位规范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包括并不限于招标、询比、竞卖等),基于“双方约定、提前告知”原则,现以招标项目为例,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0.1关联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评审中,若发现不同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并经核实被认定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置。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被否决、****公司黑名单。对于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其中标资格也将被取消。

10.2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在评审过程中,经核实,若发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电子信息一致或内容雷同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否决相关投标;属于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黑名单。

10.3重要提示

投标人(参与人)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姓名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某先生、某女士或者拼音;身份证号应真实有效,避免错漏,否则将有被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的风险。

参与相关采购招标活动,即表示贵单位接受采购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都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敬请知悉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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