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选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高新区中埠镇。拟建项目原料料仓、破碎车间、球磨车间等生产车间租赁******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其它生产设施位于******公司选矿厂内。
现有选矿厂生产规模200万t/a,主要产品为铁精粉、铜精粉、钴硫精粉。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处理95万t/a进口矿石的选矿生产线;**200万t/a铁精矿脱硫系统;**分离浮选系统,现有工程分离浮选装置改为备用;**硫精矿、铜精矿过滤系统,现有工程过滤系统改为备用;**高硫铁过滤系统。项目建成后,新增选矿能力95万t/a,全厂选矿总产能达295万t/a,产品为3万t/a高硫铁精矿、197万t/a铁精矿、4.5万t/a钴硫精矿和0.9万t/a铜精矿。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4%。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应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处理,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等环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物料密闭料棚存储、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输送、生石灰仓设滤筒除尘器、车辆冲洗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7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选矿废水经沉淀浓缩、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满足《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 33815-2017)表1和表2回用水质要求后,全部返回生产系统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及建设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夜间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进口矿石质量控制要求,进口矿石尾矿与现有工程尾矿分别独立处理、分区暂存,不混合;尾矿充填利用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建立固废台账,规范暂存、运输、处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有关要求,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和噪音扰民。
(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3.398t/a以内。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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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