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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现需收回****名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灌政复〔2026〕54号),决定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县城人民东**侧、**中路东侧。宗地编号为GYJ2024-2号,出让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232024B000222。出让面积为34361.00平方米,证书编号为:苏(2025)**县不动产权第****457号,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收回面积为34361.0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土地收回费用****储备中心、****、****财政局协商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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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