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工艺优化改造配套4#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淄博-沂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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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选矿工艺优化改造配套4#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53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选矿工艺优化改造配套4#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4#尾矿库现状坝为采矿废石碾压筑坝,坝体各项设施较为完善。4#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在现有坝体基础上加高,不新增占地面积,坝顶标高由+290m提高到+295m,总坝高由59m提高到64m。尾矿库加高扩容后总库容255.55×104m3,剩余可使用库容125.79×104m3,相应有效库容106.92×104m3,规模为三等库,服务年限约6.3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坝治理、加高坝体(采用采矿废石筑子坝的形式)、排洪系统、护坡覆土和绿化、尾矿库管理道路、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等。尾矿库现有尾矿坝(包括初期坝和下游式筑坝的堆积坝)、尾矿库现状部分安全监测设施、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系统、坝面护坡及排水沟设施、现有道路、照明等辅助设施均为利旧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县东里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土地性质符合尾矿库建设用地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划**策文件要求。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扬尘防治措施。尾矿排放采用分散放矿方式,遇到有干滩露出应及时排放矿浆,保持滩面湿润;春秋季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库内水位,减少干滩面积,达到降尘目的;在尾矿库内干滩面上架设水管喷洒滩面降尘;在尾矿坝和达到堆积要求高度的尾矿上采取压实覆土、植草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尾矿库坝外坡用平整大粒径废石护坡,防止雨水冲刷、渗流冲蚀、扬尘,并在坝外坡进行植被绿化,坡脚种植高大乔木,起到固沙保土作用。确保尾矿库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处置,库内上**经浮船潜水泵扬送回选矿厂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坝体渗滤水设收集池收集,经潜水泵扬送回选矿厂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现有采选工业场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选矿厂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确保运行期尾矿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尾矿库渗滤水收集池清理泥砂返回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别按照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尾矿库施工期和营运期采取坝体边坡植被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措施。服务期满后通过土地复垦措施逐步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尾矿库溃坝防范措施和尾矿管线泄漏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确保流域防控措施能够有效拦截事故废水。建立并定期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应急监测制度及工作方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八)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体系。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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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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