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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29日 |
**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博原水曲****公司耐火粘土矿**生态修复方案》和《**市****公司水曲柳建筑用安山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生态修复方案的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对该方案予以备案。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我局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2-****2667
附件:1.《**市博原水曲****公司耐火粘土矿**生态修复方案》
2.《**市****公司水曲柳建筑用安山岩矿**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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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初审:邢晓丹 复审:徐志强 终审:范荣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