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6月26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受理情况的公示

审批
四川-德阳-中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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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26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受理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6-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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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环境局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受理日期:2026年6月26日,公示日期:2026年6月26日-7月3日。

电话:0838-****553、0838-****339 地址:**市松花**路8号(****三楼126号市环保局窗口) 邮编:618000

序号

排污口名称

项目

性质

设置单位

论证类型

报告编制单位

基本情况

排污口

位置

排污口

类型

排放

方式

入河

方式

废水

排放量(m3/d)

排放

去向

排放标准

污染物总量

1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扩大

****公司

论证报告

****公司

现有排污口排放量为0.2万m3/d,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排污口新增污水排放量0.3万m3/d。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为**镇镇区范围,主要接纳镇区的生活污水。在有余量的前提下,且考虑到镇域污水处理现状,可适当接纳服务范围内的工业废水。

**县******处理站东侧,小沟右岸

****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暗管明口

5000

**河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91.25t,氨氮不超过9.125t,总磷不超过0.193t,总氮不超过27.375t。

2

四****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

**市凯州****公司

论证报告

**中衡科创****公司

一期建设规模为0.5万m3/d,一期分两个标段建设,一标段建设规模为0.25万m3/d。本次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建设完成后排水规模为0.25万m3/d。服务范围:**片区部分生活污水及大部分工业废水,范围为人民渠以南,城巴高速以东的区域

**县**镇长虹村四组

****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连续排放

管道

2500

清溪河

CODcr、氟化物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执行,CODcr≤20mg/L、氟化物≤1mg/L,NH3-N、TP参照《**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NH3-N≤1.5mg/L、TP≤0.3mg/L,BOD5、TN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园区****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8.25t,氨氮不超过1.369t,总磷不超过0.274t,总氮不超过9.125t,特征污染物氟化物不超过0.365t。

3

****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改建

****公司

论证报告

******公司

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为1500m3/d,本次排污口改建不新增排污量,仅变更排污口位置。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及人口:主****社区生活污水,不接纳生产废水,服务人口0.9万人

**市**镇石亭江1号桥下游2.6km,石亭江左岸

****处理厂排污口

连续排放

管道

1500

石亭江

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满足《**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 ****处理厂标准(COD≤30mg/L、BOD5≤6mg/L、氨氮≤1.5mg/L、TN≤10mg/L、TP≤0.3mg/L),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6.43t,氨氮不超过1.64t,总磷不超过0.16t,总氮不超过5.48t。

4

****公司入河排污口

**(补办手续)

**尚****公司

论证报告

**尚****公司

公司2017年实际建成年产10万吨瓦楞原纸的生产线,****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厌氧+好氧)+三级处理”,处理能力2500m3/d。

**市湔氐镇**村1组

工业企业排污口

间歇排放

管道

942.6

经斑鸠河汇入鸭子河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标准要求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5.45t,氨氮不超过2.262t,总磷不超过0.226t。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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