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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参保人员:
为维护医保基**全运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近期,****保障部门核查,******药店(机构编号:****,机构地址:**市许村镇翁埠新街24、26号)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
现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相关内容,自2026年6月29日起,解除******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告知,合理安排购药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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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