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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1日-5月31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483-****612
传 真:0483-****626
通讯地址:****浩特镇东**月亮湖路林草水务大楼六楼
邮 编:750306
附 件:****水务局2026年5月1日-5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序 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 时间 | 验收材料公开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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