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增设无票免税登记功能系统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务厅关于印发相关指引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财税〔2018〕103号规定,依托现有**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搭建无票免税登记功能系统,通过自动同步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清单数据(包括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建立出口货物信息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对应关系,实现**跨境电商9610出口货物信息可溯源至实际开展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该系统建设完成后,将与**省跨境电商公服平台数据对接,将数据通过省公服平台与税务部门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申报无票免税提供合法有效的数据支撑。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根据财税〔2018〕103号文件规定,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无票免税政策,必须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出口明细信息登记。因此,本次“无票免税登记功能系统”必须依托现有**公服平台进行建设,不可另建独立系统。
****政府《关于研究口岸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31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口岸暨单一窗口建设方案(2015-2016)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44号),**公服平台是**唯一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由****(以下简称“****公司”)独家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是本次新增功能模块并非独立系统,而是需要在现有**公服平台基础上进行深度功能扩展与数据链打通,具体包括:
1.必须复用**公服平台底层能力:调用平台现有企业账号体系、清单报文结构、数据同步接口、安全认证体系等核心底层模块;
2.与原系统高度耦合:无票免税登记功能系统需与**公服平台现有“出口电子清单查询”模块实现数据对接、同步;
3.****公司作为**公服平台唯一建设运维方,长期掌握平台全部源代码、数据库结构、接口规范及运维机制,具备不可替代的技术能力和实施条件,若由其他供应商开发,需重新进行平台逆向分析、接口重构、安全审计及系统适配,不仅大幅增加时间与资金成本,还可能影响现有系统稳定运行及业务连续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22层12单元。
三、公示期限
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 系 人:谭小姐
联系地址:**市迎宾北路3333****中心2号楼4楼
联系电话:0756-****685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鲜艳
联系地址:**市**区**路4号中立信大厦902
联系电话:0756-****76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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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