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坤元废旧锂电池及正负极片材料生产项目 | **市**区**北路240号三创园B8幢一、二层厂房 | **** | **省金皇****公司 | 拟建三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是以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包(不接收、处理存在漏液、破损等不良风险的电池包)为原料,拆解出电芯外售;另一条生产线是以未注液的电芯半成品为原料,拆解外壳分选出可利用的正负极片外售;还有一条生产线是电池正负极片不良品(未沾染电解液)为原料,分选归类正负极片外售;建成后年处理1.2万吨废旧锂电池及正负极片材料。废旧锂电池包不对电芯进一步的拆解与加工,仅进行外壳拆解,不涉及电池的加工处理。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二) 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电池包表面灰尘清理采用辊带清灰设备;冷却液排出、收集采用专用密封收集桶,处理应全程密闭。废气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