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生产线扩建项目 | **省秦****工业园区,****厂 区内 | **** | ******公司 | 本项目新增一台高速制瓶机及配套系统,同时更换8台离心通风机(行冷),功率由200kW调整至75kW,产品瓶型调整为轻量型。淘汰一台200m3/min(0.35MPa)空压机,更换为150m3/min(0.25MPa)空压机,功率从920kW调整至450kW,比功率从4.6kW/(m3/min)下降到3kW/(m3/min)。本项目实施后,仅将现有部分产品的类型进行调整,全厂玻璃容器的产能不变。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本项目供料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利用厂区现有的1套“脱硫塔+陶瓷滤筒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现有的1根4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侧)、4类(南侧)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除尘灰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脱硫灰暂存于密闭脱硫仓内,定期外售。废陶瓷管(含有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无 | 无 |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