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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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生产线扩建项目











**省秦****工业园区,****厂

区内

****

******公司

本项目新增一台高速制瓶机及配套系统,同时更换8台离心通风机(行冷),功率由200kW调整至75kW,产品瓶型调整为轻量型。淘汰一台200m3/min(0.35MPa)空压机,更换为150m3/min(0.25MPa)空压机,功率从920kW调整至450kW,比功率从4.6kW/(m3/min)下降到3kW/(m3/min)。本项目实施后,仅将现有部分产品的类型进行调整,全厂玻璃容器的产能不变。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本项目供料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利用厂区现有的1套“脱硫塔+陶瓷滤筒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经现有的1根4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侧)、4类(南侧)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除尘灰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脱硫灰暂存于密闭脱硫仓内,定期外售。废陶瓷管(含有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2026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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