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遴选**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根据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
2026年在**县开展秸秆沃土重点县建设,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程,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探索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模式,****示范区;以县为单位建设秸秆**台账;科学规划、合理****中心,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申报对象
实施秸秆饲料化(不含全株青贮)、能源化等综合利用主体,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以及开展秸秆残茬根茬处置的企业、******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申报材料
1.**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附后)。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案例或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验收证明复印件或其他印证材料)。
5.近两年无违纪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发展中心对申报主体资格、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3.会议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从技术能力、组织管理、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择优拟定实施主体。
4.结果公示。拟定的实施****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发展中心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任务、资金、验收标准和权利义务。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委)。
3.报名方式: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联系人及电话:祁红英,136****8760。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承担相关项目。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方案和协议组织落实,不得转包或分包主要任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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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