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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2026〕7号
****决定对******学院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路西侧,****房管局仓库,****公司,****研究所,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市龙子****交通局。
四、委托****办事处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办公室及****网站(网址:http://www.****.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土地用途、房产分户、办理营业执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中安房****公司,**永合房****公司,**省新卓****公司,康嘉房****公司,**华瑞行房****公司等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9日